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11-04

标题:关于武清区龙祥园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未履行有关公示

您好,本人为龙祥园小区业主,收到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律师函。作为龙祥园小区的业主,本人深知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履行缴费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目前小区物业服务未达标,存在诸多问题且未进行有关公示,要求物业公司对附件内容进行回复或减免物业费,本小区物业公司为龙湾(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请求给予协调解决。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5-11-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物业公司核实,因该业主欠费,物业公司进行律师催缴函张贴进行催缴。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对您提出的查看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内容,按照区住建委要求可以公开公示的,您可以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申请查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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