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0-06-28

标题:陪护家属核酸要求改为7天内有效,无人通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中心妇产科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之前要求一直是家属病人都是14天内,结果快要生了进院才告知要陪护家属7天内,中心妇产微信号及其他相关媒体均无告知相关政策变化,且病人要求14天核酸结果,陪护家属要求7天内结果,逻辑上是毫无意义的,既然已让14天内核酸阴性病人住院,为何同为家属却要7天内的,对于即将生产的孕妇来说极为不负责任,导致孕妇自行住院无人陪护,家属要做完核酸才能进入陪护,这是医院与卫健委典型的庸政懒政,乱作为,只讲规定,不讲人情,只顾医院利益,不顾患者生死,希望院方可以给出合理解释,不要用一句国家规定来搪塞患者。

反 馈

回复部门:中心妇产科医院 回复时间:2020-07-20 是否超时:

于*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选择我院就医。针对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咨询了我院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

1.根据北京疫情的变化发展,我院将核酸检测有效时间调整为所有住院患者和陪护家属7天,但考虑到妊娠患者的特殊性,仍规定为14天。参考依据为天津官方媒体津云公开发布的“离汉来津人员须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同时能够提供抵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和6月2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中“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故我院认为7天的核酸检测有效时间是经过有关专家认真论证,具有科学依据的观点。

2.我院考虑到孕妇群体具有行动不便,分娩前跨地区大范围移动可能性小、不宜频繁出入医院检测核酸、分娩时间不确定等特点,故对该部分人群仍然保留核酸检测14天的有效时间。但孕妇家属并不具备这些特点,故应按7天处理。

3.我院医生在产科患者产检时已向其告知核酸检测有效时间的调整,但并未在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可能存在告知不全面的情况。

4.核酸检测收费,我院一直按照医保规定办理,并无违规操作。

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也请您谅解疫情特殊时期出现的问题。我院目前已着手加大公众平台的利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告知宣教。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继续关注我院的工作。

此致。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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