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4-01-06
 标题:关于静海住建委物业科违法违规开具证明等问题的投诉
内容:

尊敬的办事人员:

我是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凤凰庄园小区的业主,于2016年购入凤凰庄园小区房产。我们业主在购房过程中,经历了地产公司延期交房、被骗提前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多项费用、小区被加盖多栋高层、被收取高额物业费用、房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等,物业公司没有经过招投标擅自入驻,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就开始大肆收取物业费,还将业主告上法庭,当地镇政府和静海住建部门非法出具与法律相悖的证明,为利益资本提供背书、大开方便之门。在业主向静海住建委反映问题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这些官商勾结的违法行为,最终都由小区业主们的血汗钱来买单,物业公司有恃无恐,甚至还将小区业主告上法庭。这种做法简直没有道德底线,是对法律和正义的践踏。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调查,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乱纪行为。静海住建委物业科开具的证明图片、投诉问题详情及违法违规线索详见附件。

以上,谢谢您。盼复!

凤凰庄园小区业主敬上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1-2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1月1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16日,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将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详细讲解。经核实,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放弃该项目的前期物业中标权和物业管理权。因该项目2020年业主不满足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无法成立业委会,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保障该项目正常运行,由属地政府代行业委会职责,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您反映的问题已由静海区法院立案调查,双方应按照法院判决内容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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