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16日,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将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详细讲解。经核实,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放弃该项目的前期物业中标权和物业管理权。因该项目2020年业主不满足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无法成立业委会,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保障该项目正常运行,由属地政府代行业委会职责,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您反映的问题已由静海区法院立案调查,双方应按照法院判决内容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