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暖气供热温度18度提高标准限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供热问题属于民生,供热由温度计测温显示为18度只以这个依靠为标准在今年多次寒潮来袭的情况下是不标准的,并且有的房间大,有的楼房时间久窗户不严都有可能导致体感温度达不到18度,主要问题是有体感温度的升温,因此建议下调标准限。实实在在解决供热问题。望采纳
尊敬的领导:您好,供热问题属于民生,供热由温度计测温显示为18度只以这个依靠为标准在今年多次寒潮来袭的情况下是不标准的,并且有的房间大,有的楼房时间久窗户不严都有可能导致体感温度达不到18度,主要问题是有体感温度的升温,因此建议下调标准限。实实在在解决供热问题。望采纳
魏**:“关于调整供热标准限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与帮助。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经研究答复如下:目前,《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中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如果提高室内温度,除修改相应技术标准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设施改造及房屋节能改造,需各级政府落实相应改造资金并组织改造工程方可实现。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表示由衷感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工作,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供热事业,我们将认真、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供热行业的和谐与稳定。2021年2月4日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