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1-01-07

标题:南何庄拆迁安置问题

区长您好!我是南何庄的住户,我父亲在去年得了癌症于12月去世了,我父母离异,家里一直都在医院照顾父亲,所以对于当时张贴的公告我一直一无所知,房子也就一直没拆,现在父亲走了,我想了解拆迁情况都不清楚,而在网上随找到一些信息却和多条文都找不到,故来次求助。

我去大队,大队告诉我因为我们家不是农业户口,非南何庄大队成员,所以不能要求还迁房,只能现金还迁,3600每平米,而面积是房本面积乘以0.775,说是120平米以下成0.8而超过120平米就是总面积成0.775之后面积来算拆迁费,而这个面积具工作人员说是:你们家房本上那是平房,要换算成楼房面积给你钱。我想问下我既然没有分到楼房为什么要按楼房面积算呢?还有,我看到别人在网上咨询时回复上说有:

每户有线电视补助迁移费200元;每台空调补助迁移费200元;每部固定电话补助迁移费150元;一户一表补助100元;房租费每间每月300元,提前支付一年这些补贴,可大队告诉我没有,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家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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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04-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您所询问的村民住宅拆还、迁政策如下:

一、拆迁原则

按照《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还迁金钟示范镇,在未还迁之前给予租房补助。拆除村民住宅以2002年3月区房屋调查确认的合法房屋面积为依据,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村民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经实地核对确认后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

二、还迁办法

根据测量折算村民现有合法住宅的面积,还迁新建区内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具体方式如下:

1、主房一平方米还新建住宅小区楼房一平方米。

2、附房一平方米还新建住宅小区楼房0.5平方米。

3、还迁住房的楼层差价进行货币调节,收取和补偿的金额做到总量平衡。

4、单体门楼按每延米300元标准货币补偿。

5、围墙每延米补偿150元。

6、主房房檐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货币补偿。

7、每户有线电视补助迁移费200元,每台空调补助迁移费200元,每部固定电话补助迁移费150元,一户一表补助100元,被拆迁人自行办理移机或停机手续。

8、拆迁户按时搬迁的,按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一次性100元奖励。

具体事宜请您向您所属街道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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