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26-08-18

标题: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否合理

被举报单位:天津市雅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小区开发商及地下车库管理责任主体)

信访核心事项

本人持有本小区地下车位完整产权,依据国家及天津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相关法定政策,申请在自有车位安装自用交流充电桩,但开发商及现场管理方编造“天津市明文规定地下车库禁止安装充电桩”虚假理由,拒绝出具安装同意证明、拒绝配合现场勘查、管线资料调取等必要协助,单方面阻碍充电桩落地。现恳请信访主管部门核查该禁止说辞无政策依据的事实,责令开发商依法履行配合义务,打通本人充电桩安装流程;同时明确天津市地下车库充电桩合法管理细则,杜绝企业假借地方名义违规阻挠业主合法诉求,保障国家新能源扶持政策在本小区落地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本人具备合法安装充电桩的基础条件

本人为桃花源居小区业主,全款购置小区地下专属车位,已购置合规新能源乘用车,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出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申请自有产权车位安装自用交流充电桩,属于政策明确支持的合理合法诉求。自2025年起,本人多次向开发商天津市雅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小区管理部门书面、当面提交充电桩安装申请。

(二)被举报单位编造虚假禁令,无故推诿阻挠

管理方全程统一答复口径:“天津市出台规定,地下车库一律不准安装充电桩”,以此为由拒绝出具供电报装必需的《同意安装证明》,拒绝提供车库电气管线总平面图、拒绝配合电力部门现场勘查,致使本人充电桩报装流程完全停滞。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6-09-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6年8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与物业企业核实,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安装充电设备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安装充电设备建议您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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