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26-08-03

标题:核查静海区住建物业科、团泊镇政府履职和工作作风问题

本人多次通过12345反映本小区长城物业多项服务瑕疵:12号楼周边井盖异响反复维修无法根治、园区多处存在监控盲区、物业长期拒不提供本人名下历史报修工单及工程台账、外墙破损认定事实片面,严重侵害住户知情权与居住权益。

历次诉求交办团泊镇政府、静海区住建处置,答复高度同质化、流于形式,仅转述物业单方说辞,未实地核查、无整改时限、无正式督办措施,长期履职缺位。

一、住建过往答复存在多处事实认定错误

1.?住建曾称小区绿化人员经验丰富,实际为外包临时无资质人员,小区虫害泛滥、绿植损毁频发,养护履职不到位。本人为物业使用人,依法享有监督、知情权利,但并非与物业签订合同主体,住建错误归类为物业合同纠纷。

2.?针对园区不文明养犬等秩序问题,住建将物业法定阻止、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职责,推诿为由群众自行报警处置,违背《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小区红线内井盖属公共共有设施,日常紧固、降噪、养护属物业法定义务,住建错误划归供水单位责任,与小区前期物业协议条款相悖,核查不中立、结论不实。

二、住建工作人员服务流程不规范

2026年7月22日本人致电住建委咨询补充证据事宜,接线工作人员未听取当事人陈述,即擅自形成核查结论,沟通态度生硬、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作风问题。

三、属地部门答复前后矛盾、核查不实

团泊镇与区住建针对井盖维修问题出具不一致答复处置情况表述混乱,与实际不符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24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8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履职申请区住房建设委已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答复书向您送达,如您对答复意见不认可,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区住房建设委联合属地政府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并下达整改告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障小区秩序和业主住用安全。区住房建设委将继续依照职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如您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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