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6-08

标题:津南华府人防地库消防设施缺失,申请公开验收证明文件

本人系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南华府业主。本小区地下车库含人 防工程,现已投入使用并收费。经现场查看,该人 防地库消火栓柜内无消防水带、无水枪,柜体漏水潮湿,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现向贵单位申请文字答复以下问题:

一、根据《人 民 防 空 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2条,室内消火栓应配置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该人 防地库消防设施严重缺失,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请提供该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编号及验收结论。

二、根据《天津市人 民 防 空 工 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3月25日发布)第十一条,人 防工程维护管理应确保 风、水、电、暖、信息、消防等系统工作正常、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该地库消防设施缺失、漏水,使用管理人(开发商或物业)是否已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区 人 防主 管部门是否已按第九条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天津市人 民 防 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津动办规〔2024〕1号)第三条,平时使用备案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该人 防地库是否已向津南区国动办办理平时使用备案?备案时提交的消防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如无备案,为何允许投入使用?

请求贵单位就上述问题逐项文字答复。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02 是否超时:是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6月17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将回复说明如下:一、该项目地下车库已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消防技术查验,经查验各项指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查验结论为合格。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施损坏、管理缺失等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由日常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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