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工亡职工子女供养抚恤金的发放年龄优化的建议
尊敬的天津市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天津市民,同时也是工亡家属。近期关注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关于子女供养抚恤金的发放条款,结合自身及同类家庭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政策优化建议,望予以研究参考。
一、 现行政策执行中的痛点
根据规定,工亡职工子女的供养抚恤金发放至年满 18 周岁当月,这一标准与当前高等教育普及的现状存在脱节。目前,多数孩子 18 周岁尚未完成高中学业,以我家情况为例,我家有两个孩子一个是2月份生日18岁当月时正处于高三上学期,一个是10月份生日18岁当月时正处于高二下学期,孩子尚不具备独立经济能力。学费、生活费等支出大幅增加,此时停发抚恤金,会给工亡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对孩子高中阶段以及普通本科阶段学业的保障难以持续,甚至可能导致部分学生被迫中断学业。
二、 具体优化建议
建议将工亡职工子女供养抚恤金的发放范围,在现在“未年满18周岁”的基础上延续覆盖“虽年满 18 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子女”。可通过逐步覆盖全体制高中阶段、全日制普通本科阶段实施。
建议的可行性依据等因篇幅问题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