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权限确认?请问哪个部门可以确认?
尊敬的住建委同志:
您于10月8号给我回复的内容,我有几点疑问:
1.关于贵机关提到的评审委员会的权威性!您说荣锦园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据了解,该评审委员会并非是政府的官方组织。这样的组织,其评审效力的权威性,让人有质疑!而且这样的评审委员会对于国家的价格法以及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难道不懂吗?荣锦园作为一个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其基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已远远超出了政府指导价的最高上限。这个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时,难道首先不需要审查一下该小区是否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然后再看看他是否违反了国家的价格法以及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吗?一切都要以不违法作为前提呀!既然住建委强调该价格是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好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那请问评审委员会,当时有没有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过这个基础服务收费是否在政府的指导下范围吗?
2. 住建委搬出天津市物业条例,要求我按条例规定必须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但前提必须是协议条款均属合法有效啊!只有针对合法有效的条款,才能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请问物业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其单方拟定的格式化合同,他们有绝对的话语权,而我们没有任何的议价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格式化协当中,凡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一律无效,荣锦园物业在协议中制定的物业服务基础收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