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严重违反政府指导价,为什么没有人管?
尊敬的政府同志:
我是团泊西区荣锦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关于物业费的定价为每平米3.3元,3.5元,其中,基础服务费2.4元, 在2022年,我们向政府咨询时才了解到,天津市发改委出台的(2015)541号法规制度中,明文规定:
1.普通商品房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中的基础服务费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各物业公司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选择其中的一档标准,并以该档政府指导价为基础可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的范围不得超过20%,这是政府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
2.该法规制度要求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物业公司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能够遵守、并贯彻执行上述行政法规的制度尤其是其中的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市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才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单方制定的收费价格,已远远超出了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范围。如此霸道的收费标准已明显违反了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但为什么长期没有人监管?
我曾咨询过区住建委,其让我问市住建委。可市住建委却让我接着找区住建委。而区住建委要么接着用一些驴唇不对马嘴的法律条文敷衍我,并把我接着往市住建委推。要么就是一直在回避我,我请求对方对方给我回复一个详细的电话答疑解惑,但区住建委一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我只能在官网上求助咨询。
1.1.这个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为什么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