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能部门失职导致修基基金归集不到位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居住在天津市河西区桃园街浙昆大厦(地名)(昆仑中心(案名)以下简称该楼宇)的居民。近日因部分业主幕墙玻璃自爆,已向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维修责任的认定,职能部门以安全隐患为引,要动用应急维修基金;但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并未将此楼宇的全部维修基金归集到位,谈何使用。该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仅有三项:归集、管理和使用维修基金,在未归集到位已严重失职的情况下,却仍要动用应急维修基金(以下简称应急金)。试问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热心业主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同意使用应急维修基金
同意使用应急金有两个必要条件:
① 该楼宇783户早已全部交纳了维修基金,但开发商已挪作他用。所以,必须将全额及利息全部追缴到位并存入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账户中,为所有收据业主开具正式机打发票。
② 将该楼宇783户翘首以盼多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何时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二、 若目前使用了应急维修基金,会出现的问题
① 其他共用位置如电梯维修保养是否可以使用应急金?
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和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虽已将法人等关联做了变更,但实际上法人、监事之间是有利益关联的。该楼宇的电梯,因地下部分施工未完工,仍在开发商名下并未交割给物业。
② 物业目前交予第三方维保公司并全额担负电梯维保的费用
一旦开始使用应急金,是否物业就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