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发个通知,加装电梯的表决人数与民法典的规定相符
尊敬天津市住建委的领导:
我是一家从事老楼加装电梯业务的公司,在具体的业务开展中,加装电梯的表决人数一直是困扰各方面的问题,2019年我市公布的指导意见“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无形中成了“一票否决权”。如今《民法典》已经实施一年多了,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也有七八个月了,现在尚未公布。这就给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和电梯公司带来很大的困难。有一些镇政府(街道)和社区的人员以没有正式文件为由,坚持不能有反对意见,给加装电梯工作设置障碍。更有甚者,拿着民法典说如果按照民法典,因为三分之二后面是句号,就不是三分之二,而是四分之三了,门槛更高了,这也太荒唐了,这就是非常明显的学法而不知法。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三分之二是表决基数,四分之三和半数是结果。所以恳请市住建委在新的指导意见发布前,先发一个通知,统一认知,促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的进展。当然,如果能搞一个面向街道社区人员的加装电梯培训会就更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