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房管局立即责成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查办此事。经查:1、按照《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将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2、经与您电话调查沟通,了解到您家庭目前仅一口人,故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