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天*********   提问时间:2011-05-31
 标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静海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内容:

投诉信

投诉: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静海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柜购置安装(项目编号:JHCG-2011-035)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我公司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竞争性谈判宣判评标办法时为三轮报价,但在第二轮谈判报价时没有说明是最终报价,但结果以第二轮报价最为最终报价决定了中标单位。这个过程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2、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应当为同时报价,事实是谈判小组组织了三家供应商进行了有时间差的报价,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3、宁波鑫海公司及天津海河箱柜两企业为合伙企业,违反招标办法。

4、此竞争性谈判两轮结束的后果就是没有谈判到最低报价(因为没有进行第三轮报价),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投诉人:天*********制造有限公司

2011.5.30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6-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天*********”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



尊敬的“天*********”网友:
您好!经调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柜购置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程序组织实施,谈判程序与确定谈判结果不存在问题。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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