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老*   提问时间:2011-02-23
 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静海政发[2009] 4 号》文件关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第七条中谈到“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士兵、符合复员条件的现役士官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毕业生(被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和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除外)”请问:“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是哪种情况的人员?被事业单位录用的见习生还有资格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3-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老*”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



尊敬的“老*”网友:
您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需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而定,被事业单位录用的见习人员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它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县法制办,联系电话:68613255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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