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县综合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立即对天津市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目前,天津市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己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和洒水。
二、要求该工地每天指定专人进行清扫,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工地的管理力度,加大巡查次数。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