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百*   提问时间:2013-05-22
 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内容:

转包方甲方,接包方乙方,

1.土地转包年限为16年,从2011年5月1日起到2027年5月1日止。

2.土地转包价格,每年每亩730元,田间咸水沟按有地人平均分配。

3.付款方式:每三年付一次款,为上打租,乙方一次性付清3年承包款,

4.付款时间:5月1日至10日

5.土地转包价格为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每亩上调100元。

6.土地转包期间由乙方负责监督开发商,转包地不许改为它用,只许搞农业设施蔬菜大棚。

7.甲方发包出土地,在发包期内不能干涉开发商自主经营,使用和利用土地。

8.如开发商中途退包,所有地上物归甲方所有。

9.如遇国家国家开发征用土地,地上物补偿归开发商,地补偿归全民所有,村委会如有机动地补齐甲方地,没用机动地在占地款中补齐甲方占地款,

10.转包期满后在同的价格和同等条件下,原有开发商应优先承租。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村委会备案后生效。

备注:我甲方13亩地,被乙方挖成河,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是否应该赔付甲方?如果赔偿金额是多少?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5-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百*”网友:
您好!具体问题您可直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28910148。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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