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孟**   提问时间:2013-04-10
 标题:大邱庄小城镇建设中有合法住宅但户口不在辖区的公职人员如何安排
内容:

我是一名在职教师,现在本县工作,户口在县城(大学毕业工作后要上集体户口,所以没有回原籍),但一直居住在老家,且有合法住宅。现在的房改政策对于我们只是对房屋予以补偿,但不享受分房待遇。自参加工作至今也没有享受国家分房或住房补贴。房改后,我们去哪住?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孟**”网友:
您好!请直接咨询大邱庄示范镇还迁安置选房办公室,联系电话:6827626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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