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武**   提问时间:2013-04-09
 标题:搬迁人员资格认定问题
内容:

我是本地非农业户口由于没有正式工作不享受国家任何待遇,媳妇是山东农业户口,于2006年登记结婚,09年离婚,10年又复婚。我媳妇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至今未迁入本地。请问各位领导我媳妇是否符合搬迁人员资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4-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武**”网友:
您好!请直接咨询大邱庄示范镇还迁安置选房办公室,联系电话:6827626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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