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3-03-15
 标题:静海城镇户口职工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申领所需材料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父亲为静海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职工,已退休,生前在静海缴纳养老保险等,老人因病2013年2月去世。我户口不在静海,现在家里只剩母亲一人,且无任何收入来源。

现在我想咨询,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我父亲后事的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相关费用的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什么部门申请领取,是否按照《关于下发《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救济费支付业务经办审核规范》的通知》(津社保养〔2009〕10号)执行,请给与明示,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3-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具体问题可咨询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894281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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