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邢**   提问时间:2026-09-09
 标题:静海区兰海小区毁绿种菜,城管仅劝导未实质清除,问题未解决
内容:

我此前反映静海区兰海小区18号楼楼下公共绿化带,被84岁业主毁坏绿化开垦菜地、堆放废品,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绿地。自6月20日起,我多次通过12345、政民零距离平台投诉。

静海区城管委已经核查确认该行为属于违规,仅向当事人下达《告知书》劝导自行清理,以当事人高龄、身患基础病、耳聋为由,不依法开展强制清理。截至目前,菜地、废品仍然保留,绿化没有恢复。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拒不清理侵占居民区绿地的,主管部门可组织强制清理并处罚,当事人年龄不能免除违法后果。城管只劝导不落实执法,没有真正解决侵占绿地问题,属于履职不到位。

恳请区政府继续督办,责令静海区城管委依法履职,强制清理菜地与堆放杂物,恢复绿化原貌,对本次处置滞后问题予以核查反馈。本人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平台官方答复截图作为证据。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9-29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9月2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静海区朝阳街道兰海小区18号楼1门101业主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的行为,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小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即便未损毁原有绿化,私自占用绿地种菜、改变绿地用途仍属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委已对违规种植的业主进行前期劝导,因该业主为84岁老人,耳聋无法正常沟通,区城市管理委与老人家属电话联系,由家属对老人进行劝导,自行清理。2026年8月19日,区城市管理委依法依规对该业主下达《告知书》,责令其整改。近期,经执法人员复查,该业主未履行义务,区城市管理委已下达催告书,限期清除小区绿地内的农作物。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委将跟进督促社区物业加大小区绿地的管理力度,及时纠正私自种植的行为,对缺失绿化部分及时补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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