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非室内自用部位)长期渗水,雨天加重,室内墙面发霉、起皮,已影响居住。
我已向物业报修,物业未有效勘查、未推进维修。此房是21年12月交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外墙(含外墙面防渗漏)的法定最低保修期是 5 年。现在质保期内。
诉求:
1)请住建/街道督促物业立即勘查定责;
2)属共有部位渗漏的,依法启动维修程序;
3)对物业不履行共有部位维护职责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
4)处理进度书面/电话反馈。
附:渗水照片。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9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华康街道已与金科南苑小区物业沟通,督促其尽快联系您约定上门时间,实地查看漏水情况并对接后续维修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华康街道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