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政策,明确拥有合法固定车位,客观条件达标,物业应当配合安装自用充电桩。
现实当中开发商销售车位时,将产权车位划分为普通车位、充电车位。现存在政策疑问:车位硬件全部具备安装条件时,普通车位业主是否享有充电桩安装权利?开发商通过销售协议对普通车位作出充电限制是否合规?
二手车位过户后,现业主并未签署开发商与原房主的历史协议,开发商依据旧协议阻拦安装。该历史民事争议,是否可以作为物业拒绝配合的依据?属地主管部门遇到该情形,是否可以直接以存在民事纠纷,不再履行监管督促职责,全部交由群众诉讼解决?
本人系二手车位受让业主,车位场地电力均满足安装客观条件,因上述争议无法施工。同类情形多,基层执行口径不统一。恳请上级对上述实务问题予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