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26-08-24
 标题:安装充电桩不给安装
内容:

在自己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不给你安装要交钱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28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地下车库产权人为开发建设单位,管理问题由产权人决定。产权人在向车位使用人出让地下车位长期使用权时,双方依据车位使用人需求进行确认并签订相关协议。如车位使用人与产权人就地下车库管理问题存在异议,可与产权人协商解决,或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区住房建设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待车位使用人与产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配合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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