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6-08-15
 标题:静海首创水务违规收费多次致电12345称只执行公司规定,不认可法定条文
内容:

本人系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居民,申请新增自来水水表开户,首创水务工作人员主张要收费,并且答复“计价格〔1996〕831号文中不包含新增水表,所以可以收费”。

该说法属于适用文件错误、规避现行降费政策:

1. 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取消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验收接入环节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开户类费用;

2.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住建4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除用户自愿委托的红线内建设安装工程费外,供水企业不得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

3. 津发改价综〔2021〕54号、津发改价管〔2022〕189号落实国家要求,供水清单外不得收费,红线外市政管网、计量水表属于供水企业配套成本,不得向居民单独收取新装水表、开户、报装费;仅红线内用户院内支管,用户自愿委托施工才可以据实结算,不得捆绑水表强制收费。

诉求:

1. 核查首创水务本次收费项目是否合规,出示本次收费对应的现行有效政府批复文号;

2. 按国家及天津市政策,合规办理新装水表开户,不得强制收取水表开户、报装类费用;

3.本人仅要求在图中标注位置主管网新增开户一块水表,未要求其给本人接管,支管接驳等项目。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9-07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8月2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静泓公司已与您共同赴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结合实地勘察情况,经与您交流协商,对原施工方案进行了优化,接水问题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静泓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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