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居民,申请新增自来水水表开户,首创水务工作人员主张要收费,并且答复“计价格〔1996〕831号文中不包含新增水表,所以可以收费”。
该说法属于适用文件错误、规避现行降费政策:
1. 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取消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验收接入环节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开户类费用;
2.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住建4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除用户自愿委托的红线内建设安装工程费外,供水企业不得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
3. 津发改价综〔2021〕54号、津发改价管〔2022〕189号落实国家要求,供水清单外不得收费,红线外市政管网、计量水表属于供水企业配套成本,不得向居民单独收取新装水表、开户、报装费;仅红线内用户院内支管,用户自愿委托施工才可以据实结算,不得捆绑水表强制收费。
诉求:
1. 核查首创水务本次收费项目是否合规,出示本次收费对应的现行有效政府批复文号;
2. 按国家及天津市政策,合规办理新装水表开户,不得强制收取水表开户、报装类费用;
3.本人仅要求在图中标注位置主管网新增开户一块水表,未要求其给本人接管,支管接驳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