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邢**   提问时间:2026-08-12
 标题:静海区兰海小区毁绿种菜长期未处置,城管委履职不到位
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兰海小区18号楼楼下公共绿化带,被业主私自毁坏开垦菜地、堆放大量废品,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绿地。

我自6月20日起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此事,静海区城管委接到诉求后,仅与当事人协调劝导,以涉事业主年龄较大为由,拒不依法实施强制清理。截至目前违规现状没有任何整改。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对于圈占居民区绿地拒不清理的行为,主管部门可组织强制清理并处罚。年龄不能作为免于执法的理由。同时小区物业未履行劝阻上报义务。

恳请区政府督办,督促静海区城管委依法履职,限期清理菜地与堆放杂物,恢复绿化带原貌,并对该事项处置滞后问题予以核查反馈。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9-01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8月2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静海区朝阳街道兰海小区18号楼1门101业主存在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的行为,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小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即便未损毁原有绿化,私自占用绿地种菜、改变绿地用途仍属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委执法支队已对违规种植的业主进行前期劝导管理,因该业主年龄为84岁老人,有多种基础病且耳聋无法正常沟通,支队已与老人家属电话联系,由家属对老人进行劝导,自行清理。2026年8月19日,支队依法依规对该业主下达《告知书》,责令其整改。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跟进督促社区物业加大小区绿地的管理力度,及时纠正私自种植的行为,对缺失绿化部分及时补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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