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静海区良王庄乡清荷园小区的业主。想咨询一下,为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 天津市洪昇物业有限公司,是否已在贵委(静海区住建委)办理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物业服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事项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据了解,清荷园小区可能属于小产权房性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文件。请问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仍应依法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备案,应如何处理?该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
另外,该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费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发送催收短信,存在违规催收、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如该物业公司未依法备案,请贵委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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