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2026-08-02
 标题: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及相关政策
内容:

先父母均为1970年左右生人,育有一子年23周岁,问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不可办理想咨询有关独生子女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方法?希望得到详细回复及办理指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10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自国家实施两孩政策后,不再办理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按照《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卫健委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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