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宋**   提问时间:2026-07-25
 标题:请市住建委督办静海区住建委履职问题并正视部门职责
内容:

一、举报事由

本人为该小区物业使用人,小区长期存在安保履职严重缺失问题:外来推销人员两次随意进出园区,物业说是小区业主,却拿不出证明也业主的材料,住建部门单方面采信物业说辞。公共区域后门多次出现堆放杂草问题,动物排泄,水暖箱盖丢失,雨水井盖丢失,环境秩序、居住安全均受侵害。

静海区住建仅答复让我自行报警处置,未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管护义务推卸给公安报警渠道,履职缺位。

二、事实依据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公共秩序维护、园区安防巡查、管控外来人员、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劝阻乱堆乱放随意丢弃垃圾的法定服务义务;随意丢放垃圾、无关人员自由出入,属于物业安保、环境管护履职不到位。

2.?报警仅能处理单次盗窃、故意损毁等治安违法行为,无法常态化约束物业日常安保巡检缺位、长效管理失职问题,静海区住建以此答复,属于回避行业监管责任,未对物业下达正式整改核查、督促履职的行政监管指令。

三、诉求

1.?责令辖区物业针对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公共区域乱抛垃圾杂物问题出具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门岗核验、园区定时巡逻、死角环境卫生管控;

2.?纠正静海区住建推诿式答复,依规就物业安保履职缺失开展督查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整改结果;

3.请住建委拿出判定在3月21日未经允许破坏外墙前,原外墙有裂的依据证据。是如何在未跟本人沟通,单方采信物业说辞下判定的原外墙有裂。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14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8月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住房建设委已联合属地政府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并下达整改告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端正服务态度,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各项服务,保障小区秩序和业主住用安全。下一步,区住房建设委将继续依照职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社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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