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旭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企业主要管理、财务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已离职1年,离职人员与多次与旭华公司联系办理人员资质变更,天津市旭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委托不予变更。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人员资质变更和企业专业人员任职管理要求,已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定的法定条件。现请求静海区住建委对其房地产开发资质核查。同时向投诉人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7月2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住房建设委已督促天津市旭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