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2026-07-16
 标题:退役军人补缴养老医疗保险
内容:

本人1995年12月从静海区入伍,1998年12月退伍,原天津市农业户口,2004年8月天津市静海区海源电力发展中心给开始交的养老医疗保险。静海区人社局认同视为缴费年限3年(退役军人优待证服役上年限为3年一个月),一、人社局少认定一个月的视同缴费,请市人社局给我这一个月视同认定上。二、我想补缴1999年1月至2004年7月这段断缴时间的养老保险(这段时间我被独流供电服务中心聘为临时工,没合同,只有证人,当时是口头协议).如果单位不给补缴,我想自己补交,可是市人社局说我1995年12月参加工作,因为参军,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且是农业户口不能补缴这段断缴时期的养老保险。现在农业非农业都一样了,请市长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帮助,为感!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05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7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4]94号)文件附件一中关于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的解释:“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如,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按照上述文件,您1995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退伍,视同缴费年限为3年。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审核程序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5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补缴在本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向单位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核。《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号)规定,“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您不能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补缴1999年1月至2004年7月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人社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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