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5年12月从静海区入伍,1998年12月退伍,原天津市农业户口,2004年8月天津市静海区海源电力发展中心给开始交的养老医疗保险。静海区人社局认同视为缴费年限3年(退役军人优待证服役上年限为3年一个月),一、人社局少认定一个月的视同缴费,请市人社局给我这一个月视同认定上。二、我想补缴1999年1月至2004年7月这段断缴时间的养老保险(这段时间我被独流供电服务中心聘为临时工,没合同,只有证人,当时是口头协议).如果单位不给补缴,我想自己补交,可是市人社局说我1995年12月参加工作,因为参军,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且是农业户口不能补缴这段断缴时期的养老保险。现在农业非农业都一样了,请市长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帮助,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