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付**   提问时间:2026-07-01
 标题:物业私自拆除已经经过验收的屋顶太阳能热水器
内容:

我是团泊东区泊东苑小区的业主,原地产交房时候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现已撤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设施拆除运走(此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设施属于交房节能验收通过的设施,产权应属所有业主),且物业管理公司已知未将户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室内储水罐交付业主。如今物业已撤场,希望领导要求其将其将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回复原状,将未交付的储水罐交付业主,并确保此设施恢复使用功能。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7-0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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