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及配偶、子女已在城镇购房定居,长期不在小曲河村生产生活,未依托本村集体土地保障基本生活。您的孩子虽曾以非农业户口落户小曲河村,但并未与小曲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后因个人原因其户籍已随您迁至城镇。小曲河村2026年6月26日通过民主决议程序,决定继续沿用原小曲河村户籍管理方法。该方法明确规定,户口迁入只允许因婚姻且符合公安户籍制度准予迁入的情形,此前因个人原因迁出户籍视为放弃小曲河村户籍,暂不予以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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