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 依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待发文机构依职责界定小区属性,出具书面意见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2. 物业服务企业为方便业主回家,允许小区业主将车辆靠边停放,经团泊镇政府协调,物业公司已安排安保人员增加巡逻频次,改善乱停放问题。
3. 经团泊镇政府协调,物业公司已对园区内损坏路灯进行维修,目前已全部维修完毕。
4. 团泊镇政府已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由其自行安排修缮,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由物业公司依照流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5. 小区物业已对杂草进行清理,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及时清理枯死绿植,补种草坪与树木,加强小区内绿化的管理维护工作。
6. 团泊镇政府已协调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物业公司厘清各自职责,及时修复漏水渗水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