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部门您好:关于本人在2026年6月12日早晨7:27分的违章摄录提出异议,前方两辆集装箱车辆遮挡本人的视线,右侧车辆靠前行驶露出信号灯,本人在前面集装箱车后面左侧驾驶员位置也看不到信号灯,本人申请交通部门现场考察给与合理的答复.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6月2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违章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保证能清楚地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在确定是绿灯亮起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如您对违章处罚有异议可向静海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