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2026-06-16
 标题:违章摄录对于驾驶员不公平
内容:

公安交通部门您好:关于本人在2026年6月12日早晨7:27分的违章摄录提出异议,前方两辆集装箱车辆遮挡本人的视线,右侧车辆靠前行驶露出信号灯,本人在前面集装箱车后面左侧驾驶员位置也看不到信号灯,本人申请交通部门现场考察给与合理的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7-0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6月2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违章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保证能清楚地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在确定是绿灯亮起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如您对违章处罚有异议可向静海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静海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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