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于家堡村村民,由于近期家庭土地证涉及到期换证,且同时涉及家庭内部分户分地问题,为保证家庭全员公平合理分配,需查阅相关章程及底档,因无法与村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取得联系,后本人于今年6月5日通过天津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申请查阅《村民自治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烦请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6月12日,本人看到良王庄乡政府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作出文字答复(期间并未与本人联系核实具体情况)称:“经良王庄乡工作人员核实,市民为本村村民,关于土地延包分配由于户主目前在世,有权对自己名下土地进行分配,需市民联系相关家庭成员自行分配,村委会无权干预。”这一答复内容,明显未能领会本人真实意图,本人查阅相关章程及底档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家庭平均分配份额的具体参考,并不需村委会作出任何干预,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相关章程,乡政府更应起到监督公开作用。
现本人再次申请查阅《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于家堡村村民自治章程》、《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于家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请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协助,如仍不配合公开查阅,本人将通过依申请公开方式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