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韩*   提问时间:2026-05-12
 标题:公共胡同水管漏水反映当地水厂不给修
内容:

家中无人居住,水表长期走字,反映给当地水厂,回复说家中可能水管漏水,自行更换了住户内的所有地上地下水管,但还是不行,水厂又说是胡同内的水管漏水,居民的水表安装到了别的胡同(水厂安装的)现在怀疑是公共胡同的水管漏水,我们认为公共胡同的水管不应该居民自己更换,第一公共胡同的水管建设的时候也不是居民自己做的,第二胡同属于公用胡同了,不应该居民自己维修,跟水厂多次反映,水厂以水表以下属于居民自己的为理由,不与维修,水表安装在隔壁胡同了,居民没办法自己更换公共胡同的管线,一直漏水持续一个多月时间了,望领导予以解决,维修漏水管道。注:水表号为独流镇友好街76水井韩洪彬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6-0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5月21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静泓公司已与您沟通,就您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您反馈的用水异常地段位于友好街与团结街交界处,该区域是两个胡同共用一个水表井。静泓公司现场更换新表进行测试,水表仍存在转动情况;您自述已更换户内管道,结合您反馈信息,初步判断问题原因为结算水表至您家的用水设施存在异常。

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用户、新建住宅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管道等用水设施;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据此,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设施,维护、管理与维修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静泓公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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