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6-05-06
 标题:关于富泰小区公共花坛违规养鸡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
内容:

尊敬的政务服务负责同志:

您好!我是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富泰小区4号楼的住户。现怀着焦急与无奈的心情,向贵部门郑重反映本小区有住户在公共花坛区域违规养鸡、凌晨鸡鸣严重扰民的问题,恳请贵部门协调相关执法单位介入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被投诉对象

被投诉人: 富泰小区4号楼1单元住户(姓名不详)

违规地点: 富泰小区内公共花坛区域(位于4号楼与3号楼之间)

投诉事由

该住户长期占用小区公共花坛区域饲养鸡只,存在噪音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和身心健康。

具体情况

自2026年4月起,该住户在小区公共花坛区域私自搭建简易鸡舍饲养鸡只。每天凌晨五六点鸡便开始持续叫,声音尖锐刺耳,严重干扰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睡眠。本人长期因凌晨被鸡叫声惊醒而无法再次入睡,导致白天精神萎靡、工作效率严重下降,已对身心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此外,花坛养鸡还伴随着异味扩散和卫生隐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区公共环境的整洁。

该问题长期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向贵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该住户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鸡只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上述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严禁在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严禁侵占、破坏公共区域及设施。该住户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上述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投诉诉求

恳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本投诉转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具体诉求如下:

1. 责令该住户立即停止在小区公共花坛的违规养鸡行为,限期自行处理所有饲养的鸡只;

2. 督促其拆除违规搭建的鸡舍设施,恢复公共花坛原貌;

3. 请相关部门加强后续巡查,防止问题反弹,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为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恳请贵部门尽快受理并协调处理,还居民一个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万分感谢!

此致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5-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5月1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朝阳街道已前往现场核查,并多次对涉事住户开展政策宣讲与劝导工作。2026年5月12日,经现场核查,该住户已对全部鸡只进行处理,并将违规鸡舍拆除,恢复公共花坛原貌。后期,朝阳街道将加强小区日常巡查管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此类问题反弹,切实维护居民良好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朝阳街道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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