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6-05-04
 标题:就2026年4月4日提出前期物业不一致问题如何证明
内容:

本人于2026年4月4日提问前期物业报备与实际经营不一致问题该如何解决,经过静海区独流镇二次回复说本小区如今是自治模式,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如何证明本小区如今属于自治模式,物业用房依然把持在天津市嘉合物业手中,自来水依然把持在该物业公司手中,那么是如何得出结论经过如何调查得知本小区自治的。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5-2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5月1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向为民物业前联系人了解,该联系人表示当年为民物业未入住提供服务,开发建设单位与为民物业双方约定,暂由开发建设单位代管,待该项目办理完成准许交付手续、配套设施完善后,由为民物业入住提供服务。后为民物业营业执照到期,公司已注销,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暂时管理小区内卫生、秩序及相关公共设施设备。

经向属地政府核实,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已提出退出意向。该项目大产权部分已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在多方询价阶段,待业主大会做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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