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26-04-27
 标题:如何申请恢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内容:

您好领导,我的户口因孩子上学2014年从村里迁到市里了,我既不是事业编也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别的村确认过经济组织成员,现在想申请成为村组织成员,我咨询下如何申请恢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把户口再迁回吗?或需要别的资料流程吗?申请时间有要求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5-0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清河村村委沟通,村委表示清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认定需符合2025年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及办理流程,您可拨打村委会电话68523472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中旺镇政府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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