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6-04-17
 标题:咨询违规指定物业行为及主管部门举措
内容:

2013年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签订报备后未进驻小区未履行合同,实际进驻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这属于什么行为,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做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5-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4月2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大产权部分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注销多年,暂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园区内卫生、秩序及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目前该项目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如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及《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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