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6-03-28
 标题:范庄子村大队不作为,范庄子住宅楼物业交物业费不提供服务
内容:

我是范庄子村还迁房,范庄子住宅楼7号楼的居民,此前有过新物业进驻要求居民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我第一时间去到现场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因该楼个别居民不签字,便停了整栋楼的电,楼道没灯电梯无法使用。所以我需要在黑灯情况下爬楼梯回家,上楼时因太黑看不清从楼梯上滚下,目前手掌,膝盖全部摔破,并且骨裂无法正常行动,想制裁不签字的可以,为什么要影响我们主动签字的居民?要求立刻解决问题,给我合理解释,恢复供电为我提供正常服务,并且赔偿我的损失!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4-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4月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村委会已告知物业公司积极与不签订协议的业主面对面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目前,所有业主均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7号楼等4座楼栋恢复正常运行。物业服务公司承诺如遇相关问题随时告知随时修,物业公司将常态化提供温馨服务,与广大业主共建美好家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静海镇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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