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要投诉的问题是关于占道摆摊和噪声扰民问题,我是团泊镇东区紫乐澜轩小区的居民,小区就位于秀水路与环湖东路交口这个位置。现在这里每天都有摊贩在这里占道摆摊,而且还会使用扩音器循环叫卖,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噪声扰民的情况我已经报警三次,警察劝阻只能短暂阻止其循环播放,可以说基本无效。
第一,既然劝阻无效则证明这样的摊贩无视法律法规应该严惩。彻底断绝其继续扰民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 占道摆摊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我说的这个地方并不是菜市场,既然不是市场为什么能允许他在此摆摊贩卖呢
?希望区领导直接指派综合执法定点清剿,严格执法根治问题,确保摊贩不再出现,还当地居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