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宋*   提问时间:2026-03-28
 标题:居民投诉不法商贩占道摆摊和噪声扰民问题
内容:

您好!

我要投诉的问题是关于占道摆摊和噪声扰民问题,我是团泊镇东区紫乐澜轩小区的居民,小区就位于秀水路与环湖东路交口这个位置。现在这里每天都有摊贩在这里占道摆摊,而且还会使用扩音器循环叫卖,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噪声扰民的情况我已经报警三次,警察劝阻只能短暂阻止其循环播放,可以说基本无效。

第一,既然劝阻无效则证明这样的摊贩无视法律法规应该严惩。彻底断绝其继续扰民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 占道摆摊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我说的这个地方并不是菜市场,既然不是市场为什么能允许他在此摆摊贩卖呢

?希望区领导直接指派综合执法定点清剿,严格执法根治问题,确保摊贩不再出现,还当地居民安宁。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4-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4月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点位属于团泊镇限地经营区域,团泊镇政府已规范该处摊贩的经营行为,后续团泊镇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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