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团泊湖庭院项目已出保修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小区局部道路,符合《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
《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经核实,该项目未成立业主大会及选聘业主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2025年10月,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雍景豪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委托书》,委托天津市仁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经查,该项目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维修小区局部道路,要件齐全,符合《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予以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及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申请人在工程结算前向业主公示该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期7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
相关业主如对维修工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并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