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6-03-18
 标题:关于小区公共区域及电站周边违规堆放垃圾杂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函
内容:

西边新苑南苑10号楼楼下公共区域、小区电站(配电房/箱变)周边长期大量堆放生活垃圾、废旧杂物、易燃废品,未及时清理,已经投诉数次,均为解决,严重违反环境卫生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请求立即整改、依法处置。

具体情况:1.楼下公共区域:单元门口、楼前空地、通道长期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具杂物,无人清运,蚊蝇滋生、异味扰民,堵塞通行与消防通道。2.电站周边:小区电站(配电设施)周边违规堆放纸箱、塑料、木板等易燃破烂,堆积严重,电气设施周边违规堆放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3.物业管理严重失职: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未履行日常清扫、巡查、劝阻、清运义务,未设置警示与清理措施,隐患长期存在,未采取有效治理,在投诉过程中推诿,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治理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电气设施、配电区域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强制执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处置单位应及时清运,防止污染与安全风险。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环保法规行为应当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与安全防范,对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置。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堆放物品,禁止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投诉请求:1. 立即清理:被投诉方于3日内全面清除10号楼楼下及电站周边所有垃圾、杂物、易燃废品,恢复通道畅通与场地整洁。2. 日常管控:建立常态化清扫、巡查、劝阻机制,杜绝回潮,保障消防与通行安全。3. 依法处置:对违规堆放责任人依法劝阻、警示;拒不改正的,报请消防、城管、住建部门立案处罚。4. 书面回复: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书面答复投诉人,并公示整改结果。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4-0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3月2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公共区域堆放问题:物业公司已对西边新苑南苑10号楼单元门口、楼前空地及通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具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清运,彻底清除蚊蝇滋生源头、消除异味扰民问题,恢复通道畅通。

(二)电站周边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已将小区电站(配电设施)周边堆放的纸箱、塑料、木板等易燃废品全部清理完毕,彻底消除火灾、触电、爆炸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物业公司履职整改情况:经西边庄村委会严肃约谈,物业公司已认识到自身履职失职问题,对未履行日常清扫、巡查、劝阻、清运义务及投诉推诿行为作出检讨,明确承诺物业公司将全面整改,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静海镇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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