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5-12-16
 标题:2007年-2009年退役军人农村兵没有任何政策吗?
内容:

请问天津市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09年退役军人农业户口没有任何安置吗?只有非农业户口才有安置条例吗?麻烦查询一下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1-0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12月2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退役军人局已与您沟通,说明相关政策,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八条之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退役军人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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