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朱**   提问时间:2025-12-16
 标题:关于住建委同对中骏云景台小区管理权的回复的几点疑问
内容:

法律事实:

《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允许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之前中骏云景台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小区地库管理问题:

1、http://www.tjjh.gov.cn/jhqzf/zmhd/bjlb2/index_20000.html?id=4705930

2、http://www.tjjh.gov.cn/jhqzf/zmhd/bjlb2/index_20000.html?id=4698323

对住建委的回应有几点疑问,请予以解答:

1、小区地面部分与地下车库部分是否同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果不是给出明确调查报告,如果是,请给出明确说明。

2、如果确实同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是产权人可以不接受当前物业管理,随意授权管理方;作为小区业主,拥有房子产权,是否也可以不接受当前的物业管理?同属产权人,是否遵守的同一部法律?

3、如果业主作为产权人必须接受当前的物业管理,请说明开发商凌驾法律至上的特权从何而来?

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政府部门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诉求:针对上诉疑问,希望住建委同志不要回避问题,给出明确正面的回应,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1-0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12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于2025年1月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经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大会与融创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价格、服务内容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不包含地下车库管理事项。

融创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公共部位提供服务,对地下消防泵房、二次供水、配电室及消控室等公共设施设备履行巡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职责。不存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由不同物业公司管理情况。

该向规划部门核实,该项目地下车库产权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天津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问题由产权人决定。

您所反映的与技泊(天津)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地下车库管理方式、价格及合同条款等问题属于民事合同中各方主体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事项,并非区住房建设委行政法定职权。建议业主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与相关合同主体确定合同条款,或依据业主与产权人签订的合同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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