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2025-12-04
 标题:企业职工离职后申请补缴社保
内容:

2017年10月-2021年5月,本文就职于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职期间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足额缴纳,近期得知可以主张申请补缴社保。今天电话咨询税务部门,答复补缴社保需在离职2年内申请。现有以下问题需要确认:

1、上述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原工作单位补缴社保?之前未主张完全是不了解相关法规。

2、有什么途径或渠道实现诉求?应该怎么做?

以上,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和指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12-1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税务局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您反映的2017年10月-2021年5月未足额缴纳社保问题已超过2年查处时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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