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5-11-26
 标题:建设嘉园小区的供暖设备属于小区配套吗
内容:

领导你好,请问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建设嘉园小区的供热设备是不是属于小区配套,因为独流镇现有条件小区供热锅炉属于自建锅炉,是否在小区建成时候向市住建委报备过,因为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请明确小区的供暖设备锅炉的权属性,是否规小区业主所有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12-0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供热设备属于小区配套。建设嘉园小区的供热设施是开发商自行配套建设的,后续2017年“煤改气”后也延续使用该设施供热,故此属于小区配套设施。

2.建设嘉园的供热设备是开发商配套建设,且最初为燃煤锅炉,2017年改为燃气锅炉,按当时规定,此类配套自建锅炉无需向市住建委报备。

3.供暖锅炉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该小区供热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按照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同时供热锅炉作为共用供热设施,后续由供热单位负责相关管理维护工作,这也进一步说明其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独流镇政府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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